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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保护作为基金会在华工作的跨学科重点领域
中德气候法与可持续发展法工作组成立

中德两国一致认为,像气候变化这样的全球性挑战只能共同解决。这需要在广泛的领域进行对话和合作。因此,作为对基金会在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教育等领域工作的补充, 2022年,一个新的气候法工作组成立了,法律学者可以在其中就气候保护的法律问题交换意见。

在中德法治国家对话中,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国政法大学及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等合作伙伴一起,推动中德两国在刑法、行政法和宪法领域的法学交流已有约20年。

柳亚讲述安第斯山脉冰川融化的危险 图片:Germanwatch e.V.

气候和可持续发展的综合主题构成了基金会在中国的另一个工作重点。自2019年成立以来,浙江代表处一直致力于实现17个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从而为基金会现有的工作领域增加了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该代表处的工作重点是可持续发展教育,但通过“中德气候法与可持续发展法工作组” 的成立,法治和可持续发展领域将被有机结合。

作为欧洲和亚洲的主要经济体,德国和中国对气候保护负有特殊责任,并在此背景下宣布了影响深远的减排目标。

中国已在联合国宣布将在2030年前达到碳排放峰值,并在2060年实现二氧化碳中和。德国在2021年修订的《气候保护法》中,承诺到2045年实现气候中立。

气候保护和提高气候复原力的措施也需要明确的法律基础。虽然此类法律已经存在,但仍需要通过共同的国际对话大力推进。

于2022年12月2日和3日举行的中德气候法与可持续发展法工作组的启动会议及在中国高校的讲座为未来几年更深入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在与中方合作伙伴中国计量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共同举办的为期两天的在线会议上,来自德国和中国多所高校的15位知名法律学者从公法、民法和刑法的角度就“气候诉讼”这一主题进行了发言和讨论。

气候诉讼是指与气候变化及其对环境和社会影响有关的法律纠纷。原告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强制企业和政府的政策和行为发生变化,以减缓或至少缓解气候变化。气候诉讼可以由个人、组织甚至国家提起。诉讼的目的是界定责任和义务,并寻求对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害的赔偿。在某些情况下,气候诉讼已经被成功提起,并导致了政策的改变,原告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由于气候变化,一个冰川湖正在变大,可能会给瓦拉斯市带来洪灾 图片:Walter Hupiu Tapia / Germanwatch e.V.

来自柏林洪堡大学的延·埃里克·谢尔默尔博士(Dr. Jan-Erik Schirmer)在他的演讲中介绍了这样一个例子:秘鲁登山向导柳亚(Saúl Luciano Lliuya)在德国气候保护组织的帮助下起诉了能源公司德国莱茵集团(RWE)。原告和他的家人住在安第斯山脉的一个湖泊附近,由于冰川融化,这个湖泊近年来已经扩大了许多倍。现在,大量的冰块突然从冰川上脱落,有可能落入湖中,导致毁灭性的洪水,这将威胁到柳亚、他的家人和瓦拉斯市的其他许多人的生命。根据《德国民法典》(BGB)中关于“按比例承担费用“的规定,莱茵集团被起诉,要求支付为阻止可能的潮汐而采取的结构性保护措施的一小部分费用。据原告称,莱茵集团作为全球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者之一,对气候变化负有相应的责任,因此也对柳亚所处的危险状况负有责任。虽然判决尚未作出,但该案已经进入取证阶段,这将成为气候法历史上的一个新篇章。

诸如此类案例研究为新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平台,从学术角度讨论气候变化这一全球挑战,并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在未来几年里,中德气候法专家将进行互访,工作组的联合出版物也将陆续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