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施克教授主旨演讲,中国学者精彩点评
中德刑事诉讼直接审理原则研讨会
普施克教授的主要观点
普实克教授指出,刑事诉讼的目的并非追求抽象的“绝对真相”,而是在程序中重建一种符合法治原则、能够被接受的真相。“刑事诉讼中的真相发现,必须在尊重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前提下进行。”
他介绍了德国刑事诉讼的发展情况:尽管 DNA 等科学鉴定日益重要,但证人和被告的陈述仍是决定案件结果的关键。然而,这类“人证”容易受主观印象或外部压力影响,因此必须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德国《刑事诉讼法》第 136a 条明确禁止在讯问中使用欺骗、威胁或疲劳审讯等非法手段。
普实克教授特别强调了直接审理原则(Unmittelbarkeitsprinzip):法官必须在庭审中直接接触证据,而不能仅依赖侦查阶段的笔录。“法官与证人、被告的当庭接触是不可替代的,这才能检验证言的可信度。” 他同时指出,德国在讯问技术培训和录音录像应用方面仍有不足,亟需借鉴英国和挪威的成功经验。
中国学者的观点
孙远教授在点评中介绍了中国的情况。他指出,中国刑事审判中宣读侦查笔录仍很常见,而如何在制度设计上强化直接审理原则,一直是改革的重点议题。他提出两种思路:一是通过“繁简分流”集中资源处理重大案件;二是借鉴德国经验,将部分直接审理的要求提前引入侦查阶段,例如由侦查法官主持证人询问并制作录音录像。但他也坦言,这在中国将面临制度性障碍。
郭烁教授则从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文义出发,指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侦查笔录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实践中的做法与法律理念存在差距。“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国其实已经接近直接审理的要求,但实践仍有待完善。” 他还强调,大量使用认罪认罚程序虽然提高效率,却可能削弱庭审中对证据的直接调查,从而影响诉讼的正当性。
共同的挑战与机遇
讨论表明,中德两国在刑事诉讼中面临类似的张力:如何在效率与公正之间取得平衡?如何在利用视频技术、DNA 鉴定等新手段的同时,避免削弱被告的对质权?
普实克教授总结道:“即使在数字化时代,法庭上的直接对质也不应沦为例外。” 中国学者则期待下一轮《刑事诉讼法》修改能更好贯彻直接审理原则。
法律对话中的桥梁作用
本次研讨会生动体现了中德法律对话的价值。通过比较制度差异、探讨改革路径,双方不仅加深了对彼此法律体系的理解,也共同寻找改进诉讼实践的灵感。
作为主办方,汉斯·赛德尔基金会 再次展现了其桥梁作用,为中德法律学者、实务界人士和青年学生搭建了一个高水平的交流平台。此次讨论不仅是一场学术盛宴,更是推动中德法治合作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