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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施克教授主旨演讲,中国学者精彩点评
中德刑事诉讼直接审理原则研讨会

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举办了一场中德法律对话活动,聚焦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如何在庭审中调查和评判证人证言与被告供述。本次线上讲座由德国马尔堡大学的晏斯·普实克教授(Prof. Dr. Jens Puschke) 作主题演讲,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的孙远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的郭烁教授作为点评嘉宾。会议由黄河副教授主持。

普施克教授的主要观点

普实克教授指出,刑事诉讼的目的并非追求抽象的“绝对真相”,而是在程序中重建一种符合法治原则、能够被接受的真相。“刑事诉讼中的真相发现,必须在尊重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前提下进行。”

他介绍了德国刑事诉讼的发展情况:尽管 DNA 等科学鉴定日益重要,但证人和被告的陈述仍是决定案件结果的关键。然而,这类“人证”容易受主观印象或外部压力影响,因此必须在严格的程序下进行。德国《刑事诉讼法》第 136a 条明确禁止在讯问中使用欺骗、威胁或疲劳审讯等非法手段。

普实克教授特别强调了直接审理原则(Unmittelbarkeitsprinzip):法官必须在庭审中直接接触证据,而不能仅依赖侦查阶段的笔录。“法官与证人、被告的当庭接触是不可替代的,这才能检验证言的可信度。” 他同时指出,德国在讯问技术培训和录音录像应用方面仍有不足,亟需借鉴英国和挪威的成功经验。

中国学者的观点

孙远教授在点评中介绍了中国的情况。他指出,中国刑事审判中宣读侦查笔录仍很常见,而如何在制度设计上强化直接审理原则,一直是改革的重点议题。他提出两种思路:一是通过“繁简分流”集中资源处理重大案件;二是借鉴德国经验,将部分直接审理的要求提前引入侦查阶段,例如由侦查法官主持证人询问并制作录音录像。但他也坦言,这在中国将面临制度性障碍。

郭烁教授则从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文义出发,指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侦查笔录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实践中的做法与法律理念存在差距。“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国其实已经接近直接审理的要求,但实践仍有待完善。” 他还强调,大量使用认罪认罚程序虽然提高效率,却可能削弱庭审中对证据的直接调查,从而影响诉讼的正当性。

共同的挑战与机遇

讨论表明,中德两国在刑事诉讼中面临类似的张力:如何在效率与公正之间取得平衡?如何在利用视频技术、DNA 鉴定等新手段的同时,避免削弱被告的对质权?

普实克教授总结道:“即使在数字化时代,法庭上的直接对质也不应沦为例外。” 中国学者则期待下一轮《刑事诉讼法》修改能更好贯彻直接审理原则。

法律对话中的桥梁作用

本次研讨会生动体现了中德法律对话的价值。通过比较制度差异、探讨改革路径,双方不仅加深了对彼此法律体系的理解,也共同寻找改进诉讼实践的灵感。

作为主办方,汉斯·赛德尔基金会 再次展现了其桥梁作用,为中德法律学者、实务界人士和青年学生搭建了一个高水平的交流平台。此次讨论不仅是一场学术盛宴,更是推动中德法治合作的重要一步。